各学院:
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推进精准资助,确保高校资助政策有效落实的迫切需要,依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民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省扶贫办 省残联关于印发<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鄂教助[2020]1号)以及《湖北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湖工学字[2020]4号)文件要求,现就我校2020-2021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对象包括以下7类:
(一)经扶贫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二)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家庭(有家庭成员是低保对象)学生;
(三)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供养学生;
(四)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五)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
(六)经残联部门确认的残疾学生;
(七)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扶贫部门监测的边缘户(边缘易致贫户),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疫情)造成重大损失、因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影响其子女入学就读及其他需要资助的低收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认定标准
按照经济困难程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为特别困难(A档)、困难(B档)和一般困难(C档)三个档次。
认定参考标准:
(一)特别困难(A档)基本认定标准: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经扶贫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家庭(有家庭成员是低保对象)学生、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供养学生、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经残联部门确认的残疾学生;其他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情况。
(二)困难(B档)基本认定标准:家庭经济困难,扶贫部门监测的边缘户(边缘易致贫户),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疫情)造成重大损失、因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影响其子女入学就读困难的学生;其他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情况。
(三)一般困难(C档)基本认定标准: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家庭成员因年迈、下岗(失业)而劳动能力弱的低收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单亲家庭学生,其他在校学习、生活基本支出存在困难的学生;其他导致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情况。
三、认定的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取消认定资格: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二)违反学校规章制度,且屡教不改的;
(三)学生本人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承诺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的;
(四)学生日常消费明显高出本校学生整体水平,经常使用高档奢侈品或者进行高消费的;
(五)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形的。
四、认定程序
(一)学生个人申请或确认
(1)属于认定对象一至六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信息比对之后下发给学院,由学院向学生逐一发放《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表》(以下简称《确认表》),并指导填写。
符合资助对象认定基本条件但自愿放弃认定的学生,学院需进一步讲明资助政策,帮助消除心理问题,实际评估学生家庭经济变化情况,积极做好教育引导工作。对坚持放弃的,要做好登记,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2)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学生本人自愿提出资助申请,填写《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由学生本人对《申请表》中所填写家庭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承诺。
(二)班级民主评议
(1)对经信息比对确认的一至六类学生,除符合资助对象认定基本条件但自愿放弃认定的学生之外,其他学生须直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由班级学生对其档次进行投票,并在主持人的监督下,统计并宣布投票结果。
(2)属于认定对象第七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主任应通过个别访谈、深入宿舍、直面观察等相结合的方式对申请建档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日常消费等实际情况进行了解,逐一做好详细记载,并依次编号(此编号对应的学生只有班主任知道);班主任按编号(不公开学生姓名)一一陈述对应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日常消费、相关证明材料等情况;班级学生就是否同意对申请建档学生予以建档及相应档次进行投票,并在主持人的监督下,统计并宣布投票结果。
(3)班级民主评议原则上在不少于全班4/5学生的参加下进行,由班主任主持。
(4)学生建档,原则上以参加评议学生2/3以上投票表示同意作为必要条件。
(5)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负责收取学生填写的《确认表》和《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送至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三)学院初评
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在班级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建档推荐名单及相应档次,并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结束后上报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前提,是全面推进精准资助,确保资助政策有效落实的迫切要求,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不漏建,不错建,确保每一位贫困生都能纳入到贫困生档案库中。
2、强化责任落实机制。学校对各学院认定结果进行检查,各学院对班级认定进行审查,及时纠正认定中存在的偏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不定期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电话访谈、函询取证、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查,一经核实,立即取消认定资格,收回已资助资金,记入诚信档案;对在资助对象认定工作中优亲厚友、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应依据有关规定处理和追责。
3、健全安全管理机制。各学院要加强学生资助信息安全管理,规范学生资助信息管理流程和使用权限,任何人不得泄露学生资助信息。学校建立学生资助舆情应对机制,及时处置涉及学生资助的舆情。
4、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的原则。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5、构建育人服务机制。各学院应当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与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相结合,关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心理健康和思想进步,教育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确面对困难和挫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积极主动地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自立自强、诚实守信、励志感恩。
6、档案保存。学院应将各班级民主评议原始记录收集归档保存,学生建档申请表及相关证明等材料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返回各学院,由各学院负责妥善保管。
六、材料报送
报送时间:10月22日(星期四);
报送内容:
纸质版材料,附件1、2、3、4、5,公示材料;
电子版材料,附件4、5,公示材料;
报送要求:纸质版建档材料请按照附件4:《2020-2021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汇总表》顺序一一对应,一个学生对应一份材料。
报送地点:明德楼学工部116办公室洪龙老师
附件:
1、《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表》
2、《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湖北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4、《2020-2021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汇总表》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统计表》
6、《湖北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湖北工程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0年9月17日